支持县市建立合理投入和收入分配制度。将省级分享税收超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县市,鼓励开发区财政收入和省级分享税收增量返还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分享,增量部分向开发区倾斜。2024年省级分享税收增量资金22075万元已全部下达各县市保障各开发区支出。落实绿色硅、绿色钒钛等绿色产业财政支持政策,减免县市绿色硅、绿色钒钛税收体制上解1564万元。
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全州各类优质资源向园区倾斜。下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630万元,争取省级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649万元、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4013万元、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5425万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发展专项资金1868万元。上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20个,拟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9.32亿元,已争取到位项目3个2.88亿元。
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园区发展。制定《楚雄点点taptapPP电子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力争5年内构建50亿元以上规模的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中的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动作的功能作用,依托各类产业基金,承担园区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运作的招商战略平台,促进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持续推进金融特派员进园区工作,支持开发区争取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策贷款项目。
规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完善园区和平台公司公共资产、负债台账。将开发区债务全额纳入财政部监测平台管理并进行单独标识,制定并落实开发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制定了《新能源开发项目支持高新区云甸片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云甸片区发展专项资金的收取、管理、审批、核算、监管等进行了规范,为园区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了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