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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6-00347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文日期:2026-06-08
  • 文号:
  • 主题词:

答: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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