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全面集中反映,对于业绩评价、投融资决策、监督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列报准则于2006年制定发布、于2014年部分修订,多年来在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服务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现行列报准则的一些不适应性逐步显现,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会计信息是揭示市场主体财务业绩等相关情况、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现行列报准则下,利润表将投资、筹资等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损益纳入营业利润,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难以直观了解企业不同类型的利润来源信息;有些企业将具有不同特征的会计信息进行汇总披露,或将重要信息与非重要信息混杂列报,导致附注信息披露过于笼统、报表信息有用性不足。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以高质量会计信息供给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列报准则。
二是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会计准则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是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经贸规则,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趋同是制度型开放的题中之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24年4月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IFRS18),作出调整利润表结构、增加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强化财务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等重大改进,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有结构化和透明度的企业财务业绩信息,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全球160余个国家和地区已实现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应用。立足我国实务情况、积极借鉴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最新有益成果修订列报准则,是落实制度型开放要求、降低企业跨境业务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