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研究,请示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决定废止《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发展绩效奖补资金兑现试行办法的通知》(楚工信通〔2023〕3号)。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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