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中央财政分两次累计下达我州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082万元。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1005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套均补助约2.4万元,较2017年套均补助1.88万元增加0.52万元。根据我州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现已及时分配资金,并足额下达到各县市。
在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合考评中,我州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均获全省第一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棚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项惠及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