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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注销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31 来源:

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大姚县南山坝工业园区长冲箐,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对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核实后,企业于2024年1月到至今全面停产,不再进行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许可证编码:91532326MA6NTLF34Y001U,行业类别为特种玻璃制造,有效期2022-11-30至2027-11-29)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 月31日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注销南华瑞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下一条:行政许可听证告知公告(楚雄州楚北片区(大姚—姚安—永仁—元谋)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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