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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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4-0109001 主题分类:卫生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文号

处罚单位

1

武定县人民医院

武定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及未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项

警告,罚款11000 元

楚州卫放罚〔2023〕1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

楚雄美年大健康体检医院

楚雄美年大健康体检医院有限公司未核实用人单位劳动者实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应当为在岗期间出具为上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项

警告,罚款10000 元

楚州卫职罚〔2023〕1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遵守医疗卫生部门规章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警告,罚款10000 元

楚州卫妇罚〔2023〕1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4

永仁县人民医院

永仁县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以患者为中心,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和诊疗规范、常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警告,罚款30000元

楚州卫医罚〔2023〕5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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