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
河湖管理范围是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保护的“底线”,是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红线”。为了避免“贴线开发”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