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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0057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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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十一期)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十一期)

一、楚雄家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6日至1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楚雄家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楚雄家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数据传输错误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20.30元。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协议处理决定:1.追回楚雄家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20.30元;2.处缴纳违约金1000.00元的处罚;3.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违约金已上缴。

二、楚雄益天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6日至1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楚雄益天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楚雄益天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进销存不符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4.00元。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协议处理决定:1.追回楚雄益天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4.00元;2.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三、楚雄仁民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6日至1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楚雄仁民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楚雄仁民大药房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处方管理不规范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40.70元。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协议处理决定:1.追回楚雄仁民大药房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40.70元;2.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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