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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0074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文  号:
标 题:
2025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十二期)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十二期)

一、楚雄市尚康商贸有限公司尚康大药房六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6日至1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楚雄市尚康商贸有限公司尚康大药房六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楚雄市尚康商贸有限公司尚康大药房六店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超范围用药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20元。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协议处理决定:1.追回楚雄市尚康商贸有限公司尚康大药房六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2.20元;2.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二、楚雄利康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6日至1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楚雄利康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楚雄利康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账目资料保管、其他问题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99.71元。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协议处理决定:1.追回楚雄利康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99.71元;2.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三、楚雄天仁便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6日至1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对楚雄天仁便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楚雄天仁便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购药患者与处方诊断不符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5.35元。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协议处理决定:1.追回楚雄利康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5.35元;2.责令该药店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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