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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如何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如何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问:如何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第 13 条)

答:依法开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是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1)退役军人安置计划下达后,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及时为其办理各种手续,积极同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接,做好人员户口、档案、保险关系等的移交工作。(2)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相关接收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退役军人报到材料,积极办理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军人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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