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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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yncj-/2022-1202001 主题分类:其他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般检查事项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普遍适用


2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4类4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普遍适用


3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十七、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普遍适用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般检查事项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普遍适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二)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省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畜禽、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

加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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