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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6-00001 主题分类:财政 文  号:
标 题:
问:废标后招标人重新选择代理机构,代理费怎么收取?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问:废标后招标人重新选择代理机构,代理费怎么收取?

答:如果废标是由于已经评出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所导致的,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原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如果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不予退还的条件中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不向原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废标是由于其他非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所导致的,则应当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后续补偿方案、收费对象及收费方式。如果废标是由于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则不应再收取相关费用,而且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其与采购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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