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发布日期:2021-07-22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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