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9号)要求,规范楚雄州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相关活动,强化实验动物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实验动物质量、生物安全及动物福利,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实验动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楚雄州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楚雄州内获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2026年监督检查对象为域内唯一获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云南泽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9号)
(三)《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云科规〔2025〕10号)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或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相应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情况,是否有在未取得许可证的设施开展动物实验的行为;
(二)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其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设施环境、动物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购买、代售、转售无生产许可证单位和个人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行为;
(三)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其动物来源及质量、设施环境、使用后的实验动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要求;
(四)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记录,包括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实施;
(五)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记录;
(六)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和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
(七)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供应或使用实验动物,是否按规定使用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动物设施使用证明。
四、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监督检查时间。2026年4月至8月,监督检查时间不超过一天。具体监督检查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
(二)监督检查方式。州科技局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省科技厅依据《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云科规〔2025〕10号)依法处理。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一般性问题,坚持立查立改。不能现场改正的,限期30日内组织整改并提交报告。
(三)监督检查结果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作好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相关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留取检查相关照片、影像等资料,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单位和个人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并提出下步整改落实措施。落实行政检查事后备案制度,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和州司法局备案。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