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失信风险,避免因失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助力企业守信增信,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企业开展信用合规建设告知如下:
一、主体登记与公示事项合规
(一)登记事项合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股权等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一致,发生登记事项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年报信息公示合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确保营收、出资、用工、联系方式等数据真实准确,杜绝零申报、瞒报、虚假填报等情形;往年公示存在错误信息的,及时更正或申请修正。
(三)及时信息公示合规。企业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应按规定时限完成公示,经营场所保持正常联络,防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生产经营全链条信用合规
(一) 广告与公平竞争合规。广告宣传内容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产品功效、伪造认证资质;规范商标、字号使用,杜绝商标侵权、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产品质量与资质合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完备并符合规定,持证类企业确认许可范围、设备检验状态合规,杜绝无证经营、以次充好。
(三) 合同交易履约合规。按期支付各类合作款项,杜绝恶意拖欠账款;对外合作、招标投标前应主动核查合作方信用状况,不与严重失信主体开展业务。
(四)监管配合合规。建立内部台账,确保能够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资料调取,无拒绝、阻挠执法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合规管理机制
1. 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信用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信用政策学习培训。
2. 定期开展常态化信用风险排查,建立自查台账,对证照过期、公示遗漏、经营违规等风险立行立改。
3. 对已出现的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失信记录,整改完成且符合法定条件后,及时准备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公示影响。
四、工作提示
建议企业按照《楚雄州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积极参与到信用合规建设中来,用实际行动护信、用信、增信,共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