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楚雄高新区张慧餐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A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张*
经营场所:楚雄市东瓜镇兴隆街***号
身份证件号码:532301***********1
2026年7月20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楚雄高新区张慧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及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你店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对你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后,仍然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6000.00元(陆仟元整)。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楚雄州公安局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