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民生实事,彰显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2026 年,全州10县市先后遭受不同程度自然灾害,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安全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节,我州全面启动 2026—2027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各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救助工作责任。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把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细化救助工作措施,用心用情守护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精准施策,规范有序推进救助实施。一是精准锁定救助对象。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一线,全面摸排受灾情况,将所有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倾斜受灾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做到应救尽救。统筹做好冬春救助与走访慰问、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严格执行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规范程序,规范救助流程。二是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明确由县市指导乡镇、村委会(社区)完成救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并向州级报送资金申请请示,同步上报灾情概况、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需救助人数、资金需求等评估材料。三是加快救助资金发放。明确按照 “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 原则,统筹用好各级救灾资金,通过 “一卡通” 实行社会化发放,持续跟踪调度发放进度,确保救助资金2027 年 1 月 31 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四是从严审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核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数据比对等方式,强化救助人员信息审核把关。严守救灾款物管理纪律,规范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冬春救助资金物资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暖心舆论氛围。通过户外宣传大屏、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成效,公开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和工作举措,提升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