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要求,结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楚雄州制药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一)评审对象:楚雄市行政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直接从事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技术指导等制药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于评审范围。楚雄市行政区外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人员需按照申报程序要求由有关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按照《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4号)执行。初级职称分为技术员(员级)和助理工程师(助理级),中级职称为工程师。
(三)评审时间:2026年10月开展制药工程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层级、职称系列及专业
(一)评审层级:初级、中级
(二)评审系列:工程技术人员
(三)评审专业:制药工程
三、申报方式、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方式:2026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楚雄市紫溪大道228号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A-102)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梅,0878-3397685。
四、申报流程
(一)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1.楚雄市行政区内申报人员(含州属、市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在行政区内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
(1)州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委托评审函→制药工程初级评委会。
(2)楚雄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制药工程初级评委会。
(3)注册地在楚雄市行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含楚雄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属地审核(楚雄高新区内企业先经楚雄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再报送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余楚雄市行政区内企业直接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制药工程初级评委会。
2.楚雄市行政区外单位人员
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制药工程初级评委会。
(二)中级职称申报流程
1.楚雄市行政区内申报人员(含州属、市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在行政区内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
(1)州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开具委托评审函(由楚雄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制药工程中级评委会。
(2)楚雄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楚雄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制药工程中级评委会。
(3)注册地在楚雄市行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含楚雄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属地审核(楚雄高新区内企业先经楚雄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再报送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余楚雄市行政区内企业直接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楚雄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制药工程中级评委会。
2.楚雄市行政区外单位人员
申报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由楚雄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制药工程中级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附件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加盖单位公章,A3纸打印,1式4份,同时上报Excel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不加任何封面。严格按表内《填表说明》填写,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须如实反映本人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填写、打印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牢固粘贴于送审材料档案袋封面。
4.承诺书原件1份;廉洁自律材料原件1份;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意见1份;用人单位公示材料1份,包括: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
(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提供申报人员本专业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聘任材料(聘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聘用表、工资聘用表等,聘任材料需体现起止时间)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整,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五)讲座及课件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2次以上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各1份,需提供包含讲座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单位讲座证明(加盖公章),并附上讲座课件(PPT)及签到表等材料。
(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2022年以来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查询打印)复印件1份。
(七)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附原件
1.发明专利申报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书等整套材料);
2.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报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课题)申报材料(立项书、技术报告、验收报告等);
4.科研著书申报材料(封面、目录、本人撰写内容及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其中,在期刊发表的论文,一般应同时核查期刊、论文真伪,中文期刊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查刊号,登录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https://www.cqvip.com)检索文章,查看论文真实性。外文期可刊登 www.webofscience.com等网站核实;
5.学术研究成果(须加盖单位公章,附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理由及资质证明)。
(八)其他有关证书及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申报时一般须在楚雄州范围内参保,提供单位非公性质证明、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材料(材料载明的工作(参保)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九)申报人员电子证件照片
申报人员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十)公示材料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起算)。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等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除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外,还须在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同步公示,即实行“双公示”。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照片,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十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填报
经用人单位公示后拟推荐上报的人员,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应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若出现公示期不到,用人单位就审核签章同意推荐等情况,资料不予受理)。
(十二)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含身份证)均须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学术及业绩等证明材料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资料中请勿包含涉密信息。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确保所推荐人员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严格对照本单位工作分工、履职考核、年度工作台账等审核,杜绝套用他人业绩、虚构工作成果、拼凑业绩材料等行为。
六、其他要求
(一)学分要求。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执行。
(二)履职年限计算。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变更职称系列。原已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各单位须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工作要求,规范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对申报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审核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
(三)严肃申报评审纪律。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被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后,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
八、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由所属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楚雄市紫溪大道228号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A-102),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三)材料清退。2026年12月10日—12月3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材料报送地址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四)表格下载。本通知所涉及的表格,可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ynck.cxz.gov.cn/)下载。
附件:1.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报送材料一览表
4.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6.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7.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