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6-00037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8-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149号提案的答复
陆绍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提案》(第11050149号)收悉。该提案切中时弊,深入剖析了当前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存在的“停放难、充电难、执法难”等痛点。我局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并联合消防、供电等部门协同推进。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办理情况深化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停放管理”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我局将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上升为小区安全整治常态化工作,一是严格划定“禁停红线”,督导各县市住建部门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设置明显的禁停标识和物理隔离设施(如隔离桩、U型管),坚决杜绝“进楼入户”。二是指导县市住建部门持续做好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规范管理。在全州电动车停放管理区域规范施划停车线、张贴停放管理规定、配备了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小区装设监控探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和消防救援部门。三是开展“僵尸车”清理行动,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杂物堆放和僵尸车问题,我们已开展专项清理。截至目前,全州共清理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电动车1200余辆,有效释放了公共空间。
二、关于“建立充电设施”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积极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督导各地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引入市场机制,按计划稳步有序补齐充电端口缺口。一是落实好住建部做好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要求,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底数进行详细调查,按照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比例1:3要求,制定“一小区一方案”,将任务按月分解并定期检查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规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设施,加强与消防、供电、铁塔等部门的协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规划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并配合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既有小区补建充电端口25908个,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二是“促”公共场所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在公园、游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增设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特别是不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的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补短板等计划,就近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目前全州有59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共增设充电口835个。
三、关于“宣传与共治”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我局强化前端宣传,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是联合文明创建、社区志愿者等活动,督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广播、电子屏、微信、公告栏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小区商户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燃气使用,及时清理楼道杂物,注意安全用电,主动查改家庭、商铺消防隐患。二是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小区日常巡检等时间节点,累计发放《居民家庭防火告知书》《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告》《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技术措施及管理要求》《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消防安全告知书》10万余份。住宅小区内张贴消防安全海报1000余张,社区宣传栏安排调动自行车宣传版面213余个,制作高空抛物、安全生产提示牌324余个,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8次,有效提高了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三是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员工消防能力建设和对业主、车主的宣传引导。同时做好《安全要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的宣贯工作,切实有效提升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充分发动乡镇、社区、物业企业等力量,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和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
四、关于“强化物业前端管理责任”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源头”管控。一是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二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桩。
(二)坚持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日常管控。一是定期对物业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的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巡检台账”,对发现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火“阻塞生命通道”的情形,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执行改正要求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应对当事人进行提示和劝说。二是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按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加强电动自行车初起火灾扑救。
五、关于“打通执法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为推动城市管理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我州一是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城管党员服务岗、工作站、网格员“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法律、职责、服务、执法”四进社区活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关口前置,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着力破解住宅小区治理难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职,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网格深度融合管理。构建州、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指挥体系,每个网格配备“1名党员+2城管队员+N名社区干部/物业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的“1+2+N”复合队伍,实现城管网格与社区治理网格合一。三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城市管理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协同履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社区城管工作站(点)主要工作职责》《派驻人员“五员”职责清单》,明确城管、社区、物业权责边界。楚雄市探索“一个社区+N个执法部门”的“1+N”“前出办公”机制,按照“定人、定时、定频、定岗”要求,执法力量按“市属、街道管、社区用”的原则按需进驻;鹿城街道在12个社区设立行政执法力量下沉社区工作站,由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站长;在彝人古镇等新型社区,推行“城管+社区+物业+景区运营企业”四方联动机制,实施错时管理和高峰重点巡查。大姚县建立“城管+社区”“城管+志愿者”“城管+经营户”联动机制。元谋县建立“七方联席会”“红色议事厅”,将8个部门38项管理事项纳入社区治理责任清单,复杂问题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一事一议、联动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小区内公共安全的巡查,对安全隐患,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和责任;重点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持续做好物业小区安全宣传工作。
感谢你对楚雄州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