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6-00040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8-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321号提案的答复
张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靶向破解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双重不作为 推动小区从矛盾温床转为解纷土壤——激活基层多元解纷效能的提案(11050321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强业委会,实现‘能履职、敢监督、善作为’”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针对您提出的业委会履职困境及本土化赋能建议,我们坚持党建引领与依法规范并重,着力夯实基层自治根基。一是稳妥推进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党建在物业专项整治中的引领作用,指导物业小区组建业
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州10县市均成立了物业行业党组织,由住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物业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全州278家有在营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成功建立党组织80个,覆盖110家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达39.6%;全州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94.2%,小区党组织覆盖率达62.6%,物委会覆盖率达32.2%。二是完善配套保障与赋能培训。针对业委会“不会干、不敢干”的痛点,我局联合发改、消防、司法等部门,同乡镇、社区联合探索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与培训机制。依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专业力量,加强对业委会在物业合同审查、公共收益监管、纠纷调解流程等核心实务方面的法治指导。
二、关于“规范物业公司,倒逼‘守底线、优服务、受约束’”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针对您关心的“物业服务标准模糊”及“公共收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重点从“制度约束”和“信用监管”两个维度发力。一是健全标准体系,明晰服务底线。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楚雄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按五类梯度对物业服务进行菜单式分类,明确了小区卫生保洁、治安保障、电梯维护等服务内容的详细标准,解决了长期无统一服务标准的历史性难题。今年6月,我们联合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楚雄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相互对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和物业企业权利义务,推进物业管理质价不符问题。二是扎实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对全州803个小区全部完成排查,排查次数1582次,共发现问题1112个。共整改问题1103个,整改率99.2%。三是强化物业信用评价,由各县市住建、发改、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等对物业公司服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实现对物业企业的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对外公开,作为物业公司参与招投标、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通过近年的不懈努力,全州企业参评率从2022年的67.17%提升至2025年的90%。四是加强专业培训和检查,今年4月牵头组织了楚雄州物业违规典型案例风险防控及公共收益实务培训,对全州18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400余人就公共收益范围界定、归集存储、审批使用、财务核算、公示公开等核心环节开展了系统培训,厘清了政策模糊点,明确了操作规范,有效解决了物业企业工作中的堵点难点,为今后规范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筑牢了理论基础、明晰了工作方向。同时,我们也已经印发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督促指导县市开设对公账户,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规范存放管理,让公共收益真正惠及全体业主。
三、关于“联动赋能,激活多元解纷内生效能”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小区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物业、社区、街道和城市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共同构建“协同联动、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我们一是加快推广“物业+社区”联动机制。推进城市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积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物委会成员,加强社区和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协同互动。二是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城市管理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全面建立城管党员服务岗、工作站、网格员“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法律、职责、服务、执法”四进社区活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关口前置,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三是建立基层多元解纷链条,指导县市探索联合法院、司法等部门推进“诉调对接”,依托社区调委会,吸纳业委会委员、律师、调解员等力量,组建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小组,引导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努力构建“源头无隐患、小事不出区、大事快处置”的解纷格局。近三年开展调处1823次,成功调处480次,调解员罗德宝于被省委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云南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