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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8-21     点击:[] 次

楚雄皓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

本局依法对你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使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你企业应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企业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2: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51户)

联系人:洪明雁 歹正卿

联系电话:0878-3129222

联系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上一条: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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