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推动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楚雄州各县市深入开展粉尘涉爆领域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的涉粉企业。
案例一
2026年5月20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楚雄市某胶合板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5月19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楚雄市某生物燃料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4月8日,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26年1月中旬建成投入生产,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工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未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价。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